周琦加盟澳洲联赛,毁了CBA还是拯救了中国篮球?
周琦退出CBA整个赛季,加盟澳大利亚凤凰队,他能否改变CBA球员的生存现状?
退出整个赛季的里克–巴里
在里克–巴里辉煌的履历中,1967-68赛季是个空白。
巴里1965年进入NBA,1966-67赛季场均35.6分(其生涯纪录),还当选了全明星赛MVP,随后一年无球可打,究竟发生了什么?
1966-67赛季结束后,巴里与圣弗朗西斯科勇士队的合同到期,他和勇士老板富兰克林-米利因为奖金问题发生争执,遂而决定离开勇士,加盟ABA联盟的奥克兰橡树队——橡树队为巴里开出一份历史级的合同,球队教练也是巴里的岳父。
巴里的开拓意义,绝不仅是创造了端尿盆罚球
但在当时的NBA,球员合同里都存在保留条款规则,此条款允许球队在球员合同结束后一年内保有该球员的签约权。勇士很快执行了该条款,而巴里认为保留条款并不合法,双方走上法庭。但法庭最终裁定保留条款有效,巴里要么继续为勇士效力一年,要么休战一年。巴里选择不打,那个空白赛季,他在奥克兰做了一年的电视解说。
奥斯卡-罗伯特森诉NBA案
4年后,大名鼎鼎的三双先生大O奥斯卡-罗伯特森拾起巴里的“未竟之业”。
那是1971年9月的一天,刚刚度过自己第11个赛季、连续11年入选全明星、并在总决赛率领雄鹿击败巴尔的摩子弹夺得生涯唯一一个总冠军后,大O走进了一家参议院听证室。
大O是美国体娱史上第一位担任工会主席的非裔美国人
17个月前,作为NBA球员工会主席,大O向NBA发起了反垄断诉讼。站在大O身边的是球员工会法律顾问拉里-弗莱舍,这是一位出身哈佛、推动成立NBA球员工会的律师。而站在他们对面的,是由9人组成的参议院反垄断小组委员会,他们更倾向于资本家,对球员的维权行为怀有敌意,他们支持的显然是球队的老板:允许NBA和ABA合并,保护保留条款,进而限制球员转会,削减球员薪资。
“主席先生,我是奥斯卡-罗伯特森,”大O开始了自己的陈述。“我即将迎来职业生涯的第12个赛季,从我第一天打篮球起,我就发现了一些限制球员的弊病,我认为,任何人限制别人赚更多钱的能力都大错特错的。”
参议员们对大O的话感到瞠目结舌,“你看起来算是不错的了,”来自内布拉斯加州的保守派共和党参议员罗曼-赫鲁斯卡说。整个听证会,他的傲慢之情溢于言表。“你觉得你赚的钱应该超过你现在得到的10万美元?”
弗莱舍低声建议大O这么回答:“有人也会想,你值得在纳税人那里拿到那么多钱吗?”
大O笑了笑,然后给出自己的回答。
“说实话,”大O说。“我的确认为自己应该赚更多的钱。”
哄堂大笑。
冷嘲热讽别装逼,法庭上的大O就像他在球场上一样无所畏惧,他闪转腾挪,保持着极大的耐心和坚强的意志。5年后,他在北卡罗来纳州参议员萨姆-埃文的帮助下,搞垮了委员会,废除了保留条款,建立起自由球员制度,并且取消了赔偿金制度——这是对职业体育保留条款的第一次成功挑战。
反垄断法在NBA中的适用
在NBA球员对抗老板的历史进程中,反垄断法一再出现。除了上述的罗伯特森诉NBA案,还有1971年的海伍德诉NBA案,1987年的里昂-伍德诉NBA案以及1994年的NBA诉威廉姆斯案。可以说,反垄断法是球员争取自由的有效武器,大名鼎鼎的博斯曼案就是通过反垄断法,为足球产业新秩序的构建打开了大门。
改变了NBA选秀制度的海伍德
反垄断法的威力如此之大,简单说来,就是反垄断法禁止雇主联合起来限制竞争。
举个例子,如果一座城市里的所有银行达成共识,说他们不会付给他们的出纳超过30000块的年薪,那么这些银行就是在搞价格垄断,违反了反垄断法。同样,如果银行解雇了他们的出纳并拒绝重新聘用他们,除非他们同意接受降薪至30000块,那么银行就是在搞集体抵制,也可以说银行违反反垄断法。这种限制竞争的协议,就是反垄断法要去解决的。
哪位问了,NBA工资帽制度就是在限制竞争,为什么它能得以存在?
1983年3月,NBA出台了新的劳资协议,避免了可能的停摆,球员奖得到总收入的53%,作为交换,工资帽在1984-85赛季开始生效,球员和老板从此成为分享收入的合作伙伴。但在工资帽制度执行的第一年,工资帽就受到了挑战——
震古烁今的1984年选秀大会,费城76人在第一轮第10顺位选中了里昂-伍德。由于受限于当时的工资帽,76人只能同伍德签订一份7.5万美元的合同。伍德认为,如果不是有工资帽,他可以拿到更丰厚的合同,因此以工资帽违反反垄断法为由对NBA提起诉讼。审理该案的地区法院和巡回法院均以集体劳资协议受到非成文豁免保护为由,拒绝了伍德的请求。
和巴克利同年进入NBA的伍德
而谈到非成文豁免规则,就不得不提美国国会在1935年通过的劳动法。劳动法鼓励集体议价,在劳资双方集体议价过程中,资方对劳方施加的限制符合劳动法要求。这就与反垄断法发生冲突。为了解决这一冲突,最高法院建立非成文法劳动豁免规则,认定劳动法下的集体议价优先于以支持不受拘束的竞争为己任的反垄断法,这就使得某些在劳资双方集体议价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免受反垄断法审查。
此后,在布雷吉曼诉NBA案中,法院以同样的理由使得工资帽免受反垄断法的审查。所以,上一次NBA停摆(2011年),在劳资谈判一次次破裂后,劳方就试图通过解散球员工会,拾起反垄断法这项武器。
虽然球员利用反垄断法有输有赢,但毫无疑问,勒布朗-詹姆斯们如今之所以能够实现当家做主,反垄断法在其中起了重要的作用。
退出整个赛季的周琦
2021年8月29日,周琦发布微博:“我宣布退出整个赛季。”事情并不复杂。今年夏天,周琦和新疆队合同到期成为自由球员,他希望离开新疆加盟其他球队,但《CBA联赛球员选秀、工资帽、聘用及交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为《CBA管理规定》)赋予了新疆独家签约权——只要新疆为周琦开出D类顶薪合同,周琦就无法离开新疆。
周琦不满,一路经历CBA联盟调解,CBA联赛纪律与争议委员会合议庭仲裁,中国篮协仲裁三个阶段,但都没能得到满意的结果,最终宣布退出赛季。事件持续发酵,从一开始周琦与新疆互撕到周琦对抗CBA联盟,舆论关注的重点也发生了变化,关于《CBA管理规定》是否属于恶法的讨论也越来越激烈。
周琦表示“坚持维护球员自身的合法合理权利,希望通过我的事情能够让CBA联盟更加规范。” 此时的周琦,像极了1967年的巴里。NBA球员利用反垄断法解决了巴里当年的诉求,那么周琦能否在中国利用反垄断法去争取“自身的合法合理权”呢?
《CBA管理规定》的反垄断法分析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2008年8月开始实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裴洋曾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体育产业》一书中写道——
“对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运用《反垄断法》调整体育产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除了具有理论上的意义之外,更应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以对中国体育产业法制化建设的实践有所裨益。
“尽管中国体育产业化的历史还很短暂,无论是体育界还是其他相关产业(如传媒业)都还没有充分实现市场化运作,但实践中却已经出现了一些在美国和欧洲等体育产业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里常见的法律纠纷……体育产业化规律的普遍性和中国未来体育产业化的更广阔前景使得我们相信,利用反垄断来对这些问题予以规制是必要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晨颖和李希梁在2020年初发表论文,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对CBA工资帽进行了分析。论文指出,CBA工资帽制度具有如下三点反竞争效果——
一、严重损害球员利益
NBA工资帽制度之所以能躲过《反垄断法》的司法制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到集体劳资协议的庇护。但CBA工资帽的制定过程中球员话语权完全缺失,球员没有协商的权利,完全体现了俱乐部的意志,这种合意性的欠缺,严重损害了球员的利益。
(2015年1月,中国篮协提出拟设CBA球员工会,但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一条:“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CBA的球员的合同不是和CBA联盟签下的合同,而是与各球队签下的合同,所以球员并不属于同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因此在当时不能成立工会。不过最近有相关人士告诉笔者,球员有建会意识是好事,最终得看CBA公司和篮协是否支持。)
另外,《CBA管理规定》中的独家签约权,严重影响新秀球员的议价权和转会权。
而由于CBA市场化发展进程相对缓慢,球员依靠CBA影响力进一步创收的可能性不大,现实中仅有个别球员能接到赞助或广告,工资帽虽然旨在促进球队竞争平衡,提升CBA商业价值,但球员能从中获得的商业利益却微乎其微,未能有效将工资帽所带来的损失转换为商业价值的提升。
二、严重阻碍球员流动
受制于工资帽,没有哪家俱乐部可以真正做到“随心所欲”地给球员开工资。当球员发现市场上能够为其提供比目前更高工资的俱乐部急剧减少甚至没有的情况下,其转会的意愿也会降低、转会的数量也会减少,作为连锁反应,球员所雇佣的经纪人的工作机会和收入也会随之减少。CBA在工资帽之外还设置了培养费制度,进一步阻碍了球员的流动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球员流动性受阻的情况下,球员供给不变,球员市场需求减少,市场均衡点从T1变化到T2,球员薪资下降。同时,球员福利从“A1×B1”下降至“A2×B2”,球员福利减少——
三、竞争平衡难以实现
工资帽的目标之一是实现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平衡,但是CBA的工资帽设计似乎并不能达成这一目标。主要体现在:调节费的惩罚力度过轻。调节费的比例仅是超出(或低于)工资帽上限(或下限)部分的25%。而NBA的奢侈税制度分为两种,普通奢侈税项下设有150%-32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一支球队在过去四年中有任意三年超过了奢侈税起征线,则触发超级奢侈税,设有250%-425%的超额累进税率。可见,NBA奢侈税的威慑力远超过CBA的调节费。调节费比例设置过低,意味着工资帽的作用将大大减弱,仍会出现联盟霸主,削弱各支俱乐部之间的竞争力。
该论文还指出,《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一切垄断,而是在对垄断原则性禁止的同时,于一定限度内承认某些垄断行为的合法性——
《反垄断法》第15条
所以,即使工资帽构成了横向垄断协议,只要能够证明该制度符合《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仍可得到豁免。在诸多条件中,唯一可能为工资帽制度所援引的或许是其中的第2项,即:“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同时“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如果将消费者利益界定为花费更低的价格欣赏更高质量的比赛的话,工资帽制度未必能实现该功能,至少在竞争平衡上所发挥的作用远不及NBA。总之,工资帽制度不符合《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的条件,无法取得豁免。
最后,该论文给出观点:CBA工资帽制度严重损害了球员利益,限制了球员流动,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且难以取得豁免。因此,应当认定工资帽制度违反《反垄断法》。
该论文发表于2020年初,未提及疫情造成的影响:2020-21赛季CBA实行赛会制,俱乐部没有票房收入,CBA联盟收入也大受打击,每支球队的分红从前一季3000多万降到2000万,这还动用了储备基金。而根据《反垄断法》第15条第5项:“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当然,这里也存在一个前述的前提:“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可以得到豁免。
另外,笔者就《CBA管理规定》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咨询了反垄断领域的专业法律人士,被告知:“从反垄断法裁判角度来说,我们知道的只是从新闻里看到的信息,其实不足以去做出一个很准确的判断,因为像反垄断,包括市场占有地位,这些判断往往需要非常详实的事实材料和数据材料来做支撑,而我们现在都是纸上谈兵,所以很难去做判断。
“另外,包括符合消费者利益和促进消费者利益这些方面,也缺乏具体的数字,所以很难做出判断。包括还有一些政策上的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和理论可能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是促进了消费者的利益,还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所以说,这都是可以去探讨的方向,但从新闻里看到的材料,其实远远不足以做出判断。”
但无论如何,疫情总会过去,经济终会复苏,而更为详实的相关事实材料和数据,也只有在《反垄断法》得到运用之后,才会浮现。
周琦和刘传兴新赛季都加入澳大利亚联赛
54年前,虽然输了官司,但里克-巴里成为第一位反抗保留条款的职业球员——棒球运动员科特-弗勒德被人们赞誉为新的体育合同的开拓者,巴里比他早两年就做过同样的事情——在那个年代,随之而来的负面宣传将巴里描述成一个自私、贪财的家伙。然而,巴里的诉求,也是当时很多球员的诉求,巴里发出了反抗的声音,是一位拓荒者。
因为鸡蛋灌饼、吐槽大会和波兰持续被喷的周琦,“希望通过自己的事情能够让CBA联盟更加规范”,而退出CBA整个赛季、加盟澳大利亚联赛,显然只是一小步。
文献参考
[1] 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体育产业/裴洋 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3
[2] 美职篮“工资帽”制度的反垄断法分析 ——兼评中职篮“工资帽”制度的合法性/张晨颖、李希梁.竞争政策研究,2020.6
[3] 篮史通鉴/比尔-西蒙斯 著;三猎 译.——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6.11
[4] Jack Mccallum. The Big O: The NBA’s Forgotten Trailblazer.
https://www.si.com/nba/2020/12/22/oscar-robertson-nba-trailblazer-daily-cover 2020.12.22
[5] Oscar Robertson. N.B.A. Should Honor Its History and Learn From It.
https://www.nytimes.com/2011/12/25/sports/basketball/nba-should-honor-its-history-and-learn-from-it.html?smid=pl-share 2011.12.24
[6] Alexander Wolff. NBA players counsel Larry Fleisher wears a second hat as an agent.
https://vault.si.com/vault/1985/02/11/nba-players-counsel-larry-fleisher-wears-a-second-hat-as-an-agent 19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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