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关
采购信息描述及网友解答:
一、结关定义:
结关是指进出口或转运货物出入一国关境时,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应当履行的手续。
结关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
结关与清关其实是同一个意思,而结关简单理解就是货物已经申报完成,可以合法使用货物或可以出口货物了。至于放行,截关,通关等名词,自己百度一下就明白了。
二、进出口货物结关流程:
一般出口大致流程:
1、出口货物到港,货物舱单与运抵申报生成,货物报关申报,海关放行
2、出口舱单的传输与确认: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后向海关提交出口清洁舱单及清洁舱单电子数据等资料。
3、舱单核销: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舱单数据进行核销(包括运载工具及货物)。
4、完成结关:现场海关监管部门完成结关作业。海关电脑系统为相应的出口报关单设置结关标志,核销电子账册等备案信息。
出口货物到港–货物舱单申报生成–货物运抵信息申报生成–货物报关放行–装载货物离港–出口舱单的传输与确认–舱单核销–完成结关
备注:舱单核销这部分需要时间长的原因是等海关收到载货工具的实际离境报告资料才核销,所以一般放行后一个月左右才结关,这属于正常现象。
进口大致流程:
1、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前,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2、等货物实际到港后,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递交货物对应的申报资料给海关,海关舱单数据与实际申报资料对碰核销。
3、报关企业在海关官网查核到货物有理货或货物到港信息就可以开始申报。
4、货物报关放行,海关后台数据自动触碰信息无误后,会显示货物结关信息。
5、海关放行(结关),商检检疫合格后,货物才能使用或提离。
进口舱单申报–进口舱单生成理货信息或货物到港信息–企业申报–海关放行、结关–商检检疫合格才能使用或提离
备注:进口货物申报现在是海关商检一起申报,但有些货物是法检货物或需要商检出证等情况下,会出现货物海关已结关,但商检还没检疫合格,所以我把商检检疫合格放在后面。
这流程是大致流程,至于其他细节,我也有考虑过,可能顺序会乱及太多细化等,所以让大家见笑了。
三、结关后续情况:
出口
1、出口结关数据传输流程和时间
自2015年5月取消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企业无需在电子口岸上进行数据报送,海关系统通过电子口岸直接推送数据至国税。简单理解就是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会把出口报关单数据信息上传给国税总局,然后国税总局实时下发到当地税局,各地每周2次会更新审核税务系统的报关单信息。
企业报关数据–海关审结报关数据–电子口岸和单一窗口–国税总局–省局服务器–审核信息
2、问题定位逻辑
因为一时办理税务同行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候遇到这样的问题,在税务系统中提示“在海关报关单电子信息中无此报关单号”,可以按下面步骤走:
1)、查询报关单结关状态(登录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数据查询–结关状态查询)
2)、根据报关单结关状态,分类处置如下:
①结关状态显示为“发送国税局成功”,则表示该数据已经成功发送国税总局,请耐心等待1、2天。如该状态场时间未更新,请联系电子口岸。
②结关状态显示为“发送国税局失败”、“国税接受失败”,请尽快联系电子口岸,电子口岸会向国税总局重新发送数据
③结关状态显示为“国税接受成功”,则表示该数据国税方面已经接收,请联系国税处理该数据的异常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可通过发函等方式联系主管海关进行核查。
3、法规依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2号(关于新增查询报关单数据传输状态信息有关事宜的公告),从19年4月10日开始,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海关出口报关单数据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状态信息。
4、如何批量监控报关单是否已结关
报关单未及时结关、没有监控到的情况,未结关报关单还会影响到不能及时办理退税,面对如此大的危害、必须想办法根除—通过电子口岸批量监控报关单结关状态。
以上就是出口结关后,海关数据流转去税局的情况说明,大家可以学习一下。这样也知道一部分退税的前提就是税局收到海关的数据后,你备好资料(如报关单,外汇证明,增值税发票等等)去税局办理退税(退税这方面就在这里少谈吧,有机会再详细写)。若你是买单报关或冲关报关的话,以上的东西你可以忽略不理(因买单报关或冲关报关只要到海关放行就“完成”),但你若搞“退税”建议三思而行呀!
进口
进口货物申报显示已结关,说明该货物在海关申报已完成可以离开海关的监管区(别说那些征税等情况,因为进口结关说明已经把那些关于海关问题处理好了),加上货物商检检疫合格货物就能正常使用及提离(别说那些商检与海关的事,这里不细谈),所以进口货物结关意味着该货物大致没有后面的手续了,除了一些特定进口报关的货物,如保税加工、暂时进出口等等,海关会继续监管。
进出口货物结关后,海关是有系统可以监控到关区内多家企业报关单结关状态和后续情况。一般情况下,海关不会主动找到企业调查报关单后续情况,但除非有问题才主动联系企业,如货物未结关或货物申报后数据不符等等(大多数都是税局发现问题,发函给海关咨询,这里就不多啦)。所以结关后是海关统计数据的依据,也是作为日后有问题的依据。(若没问题发生,就这样了。不过那些偷税漏税就难说了)
四、海关相关的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总署公告(随便列了三个出来,究竟是不是?也许有吧?)
五、未能结关情况分析
正常情况下,货物放行后系统会同步结关。但部分报关单由于舱单、手册、无通道验放记录等方面的问题或系统故障,未能自动结关。在企业自核后,仍然未能发现长时间不结关的原因,可以根据企业的方便程度(一般都是通知报关行去咨询),到申报海关综合业务科或者清关科咨询了解为什么未结关。 不过大部问题都是出现在舱单问题上,如装载工具信息与申报不一致,装载工具未核销等等。正常情况下,把这些问题解决后,海关系统就会自动结关。但也会出现有些特殊情况下,海关会强行结关(强行结关大多数出现在出口货物上):
1、电子口岸数据传输的问题。正常情况下,当装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实际离境后,船公司或航空公司便会签发清洁舱单,并发送电子数据至电子口岸,再转发至海关,海关接收该信息后,就可以正常结关。但实际情况中,货物已签发清洁提单并实际离境,但海关无法接收信息,便会强行结关。
2、一些小问题上(这里不举例),但合情合理,海关可以强行结关。这项强行结关是经过海关审核确定(那些小问题不重要,不影响海关统计数据等方面)才能强行结关。
3、超出时间限制或特殊要求,海关会强行结关。申报后货物因无人处理未能结关的情况,因超过海关限定时间,海关会强行结关。有些特别货物或其它部门要求,可以强行结关。
强行结关都有权限,一般正科长以上可以使用这权限(如清关科正科长等),但使用这权限前期是舱单数据与海关数据与报关单等方面都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海关不会做强行结关,要求报关行或舱单传输人更改后再决定。
至于强行结关后带来的后果,就是会影响企业能否正常退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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